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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必须设立股东大会吗
公司,股东,管理机构,股东会,国有资产,董事会 必须设立股东大会吗 所有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吗?为什么呢 律师回复回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需要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摘要: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由于股东大会决议因在程序和内容上违反法律或章程而产生瑕疵,对存在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法律救济,对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还非常欠缺。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使我国《公司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规定,股东,上市公司,大会,召开,章程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否每年召开?没有按时召开怎么办? 律师回复回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大会的通知要具备哪些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首先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其上载明会议地点、日期和时间;说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的事项作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此原则包括(但不限於),於公司提出合并、购回股份、股本重组或以其他方式改组时,应提供建议交易的详尽条款和合同(如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这方面的修改涉及以下五方面: (1)缩短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中的通知时间。《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现行法除对无记名股票定为四十五日外均规定为三十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由于公司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者不可能实现、公司资金严重匮乏、公司经营不景气等原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大会] 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企业,公司,大会,财产,决策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二、特殊情形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1.在董事会能够履行职责召集股东大会,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人数,召开,公司,应当,大会 什么情况下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大会能够解雇股东吗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因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其享有的股权是因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投资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因法定原因,其股东身份资格不得丧失。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能否解雇股东
股东大会能否解雇股东吗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2%,为股东大会成员。由于经常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一些维护小股东利益的意见,引起了一些大股东的不满。前不久,董事会作出决议要求“解雇”我,剥夺我股东资格,该决议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通过。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因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其享有的股权是因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激活了股东大会制度公司治理权的根基在股东权,而股东权发挥作用的主要平台在股东大会制度。新《公司法》弘扬了程序严谨、内容合法的主旋律,激活了股东大会制度,从而使其真正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非橡皮图章或“大股东会”。 小股东首次获得了股东会的自行召集权和主持权,而非仅仅享有旧《公司法》规定的召集请求权。增设了股东的提案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大会] 谈股东大会之公证
公证员在股东大会公证中的角色定位 公证员一般是应公司董事会的申请参加股东大会的。但由于公证机构的特殊地位以及公证书的特殊法律效力,公证员不仅可以取得公司、董事的信任,同时也能够赢得股东的信赖。 公证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特殊的权利维护组织1.一般来讲,国家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诉讼,一是非诉讼。公证是非诉讼方式中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益的途径。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大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规则的产物,作为一项单一团体的意思,其本质是资本多数出资者的意思决定。股东大会决议的作成在于程序(包括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议方法)以及内容两个方面,只有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公正,才能不至于损害少数派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反,如果决议程序或内容上有瑕疵,就不能认为是正当的团体意思,应对其效力作否定性的评价。这就是所谓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大会监督制度 股东大会监督制度是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的重要保证,是确保股东大会公正、公平的必要措施,《股东大会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法律鉴证。《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还规定了有关当事方的责任,对股东大会违法、违规以及不能按期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该怎么开
股东大会该怎么开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思考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经过修改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纵观整个意见, 共44条, 可以说极大地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召集以及会议的议程,并着重对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提出方法、表决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主张法律上一定事由即形成原因之存在,当此种存在为法院所认可时,根据法院判决形成新的法律关系的诉讼。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前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法定机构,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 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机构来形成、表达和执行其团体意志。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公司团体意志的重要机构,这种团体意志是全体股东按照一定规则所形成的集体意志。公司股东向公司投资以后,丧失了对其投入的财产的直接控制权,作为回报获得了包括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的参与和监督的综合性的股东权。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有的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摘要: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职能,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作为股东大会的起始,召集制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公司利益的维护、股东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召集制度基础之上。本文试图通过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意义的阐述,对召集条件、召集权人和召集通知公告的比较与分析,来构筑该制度的完整体系,以此希望能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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