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纠纷
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怎么举证
租赁纠纷 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要如何举证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1)承租人欠租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一些“陷阱”,导致自己的财产和安全受到威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纠纷,希望在租房的高峰期能给大家一个提醒。 案例一: 新任租客要换锁 大部分租房者都没有换锁的意识,但是这关系着租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全程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承诺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几于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是企业与个人在生产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法律问题,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应当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房屋租赁活动,否则自身的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一、法律依据 目前规范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二、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确定房屋能否出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权利;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有按照规定接触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产并依据法规进行处理的权利;阻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应尽的义务有:保证承租方的合法使用权;按照合同规定的修缮范围维修房产;宣传房产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 租房签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依照合同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相关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划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刑均属房屋租赁行为。凍 二、租赁登记的范围: 凡重庆市行政范围内的各类所有制房屋的租赁行为,列包括以房屋招商、联营、合营、投资入股、出租柜台、摊位、临时建筑等形式的租赁行为,刍均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凫经审查合格事颁发《房屋租赁登记证
咨询律师: 胡骅
介绍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办理指南,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以及申办条件。 根据1998年11月27日沪公发(1998)291号文件《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对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得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登记的性质
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房屋租赁登记是备案性登记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
租赁双方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临时)许可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 明; 2.租赁双方身份证或法人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承包合同; 4.外来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暂住证; 5.共有房屋出租应有共有人委托书; 6.租赁双方印章; 7.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管理费按年租金总额2.5%收取,一年一次,由出 租方承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的程序
《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证如何申领
当事人自签订、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10内,到经管的所在区、县级市租赁管理机构,领取填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房地产权利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消防、安全等有关资资料。租赁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租赁规定的,予以登记同时发给《房屋租赁证》。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
 租赁当事人向租赁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租赁所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由办事人员即时开具《房屋租赁申请登记证件收据》。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开具《房屋租赁登记退案通知》。 (二) 租赁所登记审查; 是否准予登记,租赁所必须自接到租赁申请登记文件、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租赁纠纷] 未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我去年11月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我家的五间店面房出租给张某开门市,租期二年。今年7月,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找到我,称我出租房屋没有在房产管理局登记,因此我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请问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 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
物权法通过厘清物权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行为的关系,正确定位物权登记的意义,重构了我国物权登记制度。在此背景下,与高度物权化的租赁权紧密相关的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有待重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杭州市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房屋出租实施强制备案,房东必须缴纳房屋租赁税。 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指出,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且要申报纳税。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五、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市租赁所负责办理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的租赁登记;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区租赁所办理。 区租赁所可以委托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收件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租赁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