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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19 生效日期: 2009-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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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生产啤酒的征税问题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1997-07-23 生效日期: 1997-07-23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7]第158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日期:2008-08-20 生效日期: 2008-08-2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7号(关于调整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气缸容量(排气量
咨询律师: 刘波
发布日期:1996-02-16 生效日期: 1996-02-16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9月5日,我局曾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摩托车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日期:1994-08-24 生效日期: 1994-08-2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4]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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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 2008-01-07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8]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42号)收悉。经研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单如有伪造、涂改、非法购买等行为的,除不予退税外,按骗取退税处理。 十、各地税务机关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印发之前,可仍延用现行《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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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税法法规] 卷烟消费税税率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是实行消费税政策以来,国家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的第四次调整。这给烟草商业企业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在税收增加的同时,减少烟草商业企业压力呢?本文就此专题分析,以抛砖引玉。
咨询律师: 刘波
负责人表示,新政主要影响到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烟草广州市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预计广州将因此增加国税收入约12亿元,其中增值税增收约2亿元,消费税增收约10亿元。据悉,在2008年广东省纳税百强中,有两家烟草公司名列前十之内。 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征收环节 甲类卷烟 45%加0.003元/支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乙类卷烟 30%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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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3%下调至1% 下调2% 1.0-1.5l(含) 3% 不变 1.5-2.0l(含) 5% 不变 2.0-2.5l(含) 9% 不变 2.5-3.0l(含) 12% 不变 3.0-4.0l(含) 由15%上调至25% 上调10% 4.0l以上 由20%上调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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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5%加0.003元/支 30%加0.003元/支 25%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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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2-27 生效日期: 2004-02-27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国家将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口卷烟是指2004年海关税则号列24022000项下的“烟草制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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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8]622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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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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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7月15日起,对进口护肤护发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请各关于1999年7月14日将本《通知》所附公告稿(见附件)对外公告。此前,已按原税率征收消费税的税款不予调整。 h883/edi参数库将作相应调整,有关数据文件将于7月15日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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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9]第401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 《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9]第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请你署按此《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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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1998]628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6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 三条规定,石化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应当分别核算其销售额、销售数量;对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按0.28元/升的税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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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8]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减少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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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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