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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人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 2. 再保险人与投保人无直接法律关系。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保险(也叫直接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责任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什么
人对债务人生命的保险利益。确定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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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为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可见,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二、保险基金的特点 保险基金是一种社会后备基金。社会后备基金的主要形式如下: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而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机构通过签订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而形成的一种后备基金,用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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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义务、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效力问题的阐述,来进一步论证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理赔实务中,只要与诸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沾边,保险公司即予以一律拒赔。如:车辆损失险及盗抢险条款中的有这样的保险公司免责内容:“…‥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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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车主可能曾经遇到这样的问题,接到4s店销售人员的通知说定的车已经到了,新手肯定兴冲冲的就准备去提车了。提车手续虽然还算简单,但是中间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笔者前年在一则新闻中,就读到了这样的事情:温州老板刚提到的奔驰车,车牌没挂,保险没有生效,就上路了。结果在路途中,由于土方车侧翻,奔驰被土方车上的沙土埋了起来,导致车辆报废。这种事情,保险公司是肯定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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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中途后悔了怎么办 买了保险后,中途后悔的客户大多数往往只选择退保这条路,因此带来的损失只能自认倒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客户买过保险后悔时,只要充分利用保险条款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就可将损失降到最低。 一、如果客户刚买保险就后悔,可以在保单的10天“犹豫期”内无条件全额退保,客户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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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劳险司字〔1997〕第012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参保单位: 为实现社会保险各险种基金的统一管理,决定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生育、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办法由原“按季征收”改为“按月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10月起,企业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办法改为“按月征收”,即每月上旬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的方式向单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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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则] 保险理财的原则
保险理财作为一种重要的个人金融行为,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否则就容易“误入歧途”,不能很好地实现保险理财的目的。 1.转移风险原则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险理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风险保障,维持个人、家庭的经济安全和生活稳定,避免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经济上的亏空。随着保险产品的发展和演化,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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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过错,均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兼顾投保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体现公平性原则。 (三)责任限额具体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责任限额的标准设置不仅关系到道路交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投保人的经济负担,关系到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还关系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因此设定合理的责任限额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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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范围将会产生被保险人合理的投保期待无法实现的结果,使重大疾病保险徒具形式。合理期待原则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机制”,是对保险人缔约说明义务不足或缺失时的一种补充救济措施。突破保险合同表面上的形式正义,忽略合同条款中的明示条款,而依被保险人内心的合理期待来强制执行,从而实现实质正义。鉴于本案以手术方式界定重大疾病存在上述不科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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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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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制定《农业保险法》必须明确对农业保险法各项具体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农业保险经营原则。农业保险经营原则包括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原则、政府扶持原则、基本保障原则,四原则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原则;立法 农业保险是农村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实践证明,政府给予农业保险法律、经济和行政支持,是农业保险稳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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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一、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二、查勘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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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歧义是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新《保险法》第30条对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解释”的条件和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坚持“以通常解释为前提、意思解释与表意解释兼顾、附加非格式条款优先、有利保险相对人解释”四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新保险法;保险条款;解释原则;修订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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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损失补偿既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和作用,也是保险理赔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损失补偿原则在具有人身保险中是否适用一直以来存在争议,试图从保险的起源展开阐述,分析保险的基本职能及其具体原理,并且结合人身保险来阐释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损失补偿原则;人身保险;代位求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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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医疗费20104.99元,已由撞伤原告的肇事方欧大帮全额赔偿,故被告就没有再理赔原告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当然也不适用本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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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李俊交纳保险费至2003年。2003年3月13日至5月21日,李俊因病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医院作了“二尖瓣置换术、三尖瓣成形术和左房折叠术”等三项心脏外科手术。2003年9月6日,李俊以心脏部分器官移植也应视为心脏移植为由,向寿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2003年10月25日,寿险公司以申请不属条款所规定重大疾病范围,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作出拒赔通知。李俊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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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出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续,也不是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后因是完全独立于前因之外的一个原因。根据保险法的近因原则,启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暴雨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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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虽不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其对被告淮安财产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被告淮安财产保险公司的本案应由投保人进行索赔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关于李前进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李前进与本案被告淮安财产保险公司订立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看,李前进投保的险种是第三者责任险,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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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赔偿金的支付是基于损害的事实,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不宜混淆,本案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被告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评析] 本案两种不同的意见均有一定的理论依据,而争议的焦点在于侵权案件中保险金是否应在损害赔偿金中扣除,即是否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为此,必须对损益相抵原则的适用及保险合同的有关问题予以分析。 所谓损益相抵原则,亦称为损益同销原则,是法官在侵权案件中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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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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