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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知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管理、保险原则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保险原则]
买保险中途后悔了怎么办
买保险中途后悔了怎么办 买了保险后,中途后悔的客户大多数往往只选择退保这条路,因此带来的损失只能自认倒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客户买过保险后悔时,只要充分利用保险条款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就可将损失降到最低。 一、如果客户刚买保险就后悔,可以在保单的10天“犹豫期”内无条件全额退保,客户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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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穗劳险司字〔1997〕第012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参保单位: 为实现社会保险各险种基金的统一管理,决定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生育、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办法由原“按季征收”改为“按月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10月起,企业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办法改为“按月征收”,即每月上旬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的方式向单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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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原则]
保险理财的原则
保险理财作为一种重要的个人金融行为,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否则就容易“误入歧途”,不能很好地实现保险理财的目的。 1.转移风险原则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险理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风险保障,维持个人、家庭的经济安全和生活稳定,避免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经济上的亏空。随着保险产品的发展和演化,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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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新手上路车祸保险公司赔偿吗
平阳县宋桥镇的陈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出了车祸,损失共达8.4万多元。但他向已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瑞安支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保险公司却认为陈先生属驾驶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赔付。为此,陈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在瑞安市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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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保险欺诈全方位解析
如有其它免费法律咨询在线相关疑问,可登录律咖网网上免费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1.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一种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指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编造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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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保险名词解释:什么是保全 如何申请?
投保人可在宽限期内向保险公司补清未缴纳的保费,防止合同失效。宽限期多为60天,逾期保单失效。失效后 可申请复效,否则2年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全名词释义 1、犹豫期:回执签收日次日为保单犹豫期第一天,10日内为犹豫期,如果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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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险种多达几十种,多数险种都是从设计出来就没有销售出一份的。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但是无论你买再多的保险,也不可能做到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的,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1、收费停车场丢车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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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保险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如何使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真正的免除保险责任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法律在线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保险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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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雇主侵占雇员保险金 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雇主侵占雇员保险金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张先生与段女士夫妻二人为雇员王先生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张先生和段女士以受益人的身份占有了保险理赔金。一无所获的王先生将保险业务员马女士诉至法院索要保险金,马女士被法院判决需支付王先生保险金之后将两位雇主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二被告返还15万元保险金。日前,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保险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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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未告知赔偿标准 保险公司被判全赔
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邓某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邓某、孙某为同等责任。后邓某就其损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王某、张某、孙某赔偿邓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1.1万余元。张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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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法院判决国内首例“二次理赔保险官司”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召鹏通讯员赵克 郑凤金)我市一汽车出租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的“二次理赔”官司,日前在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2046.16元。据介绍,该案是国内首例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二次理赔”的保险官司。 案件由来 2002年6月16日22时许,魏先生驾驶出租公司的出租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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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巨额保险赔偿金遇继承权争议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张堂夫妇的保险金应由其各自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王强作为丧偶的女婿是否对岳父母的保险金遗产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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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6号公布 根据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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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見的受傷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目前,紐西蘭有數家保险公司有此类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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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如何查询对方当事人的保险信息
如何查询对方当事人的保险信息? 现今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了保险理念,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进入了越来越多的家庭。在离婚时,保险利益如何查询和划分也越来越多的在离婚案件中得到关注。 家庭保险可以分为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人身保险。一般情况下,因为财产保险与人身关系相分离,并且保险利益与被保险的财物关联,因此,在离婚时一般不会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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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公司的限额责任和其他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划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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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管理]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公司担忧
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有关人员表示,在《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出台之前,目前实行的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此保险公司还将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把保险金给被保险人——车主。 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是车主,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明确了事故形态和事故责任后会将这笔费用赔付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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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焦点案例
人民币5788元,并要唐先生直接找金杯车的保险公司索赔。无奈之下,唐先生将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前天,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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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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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死亡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見的受傷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目前,紐西蘭有數家保险公司有此类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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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管理]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管理工作
保监产险〔2006〕1212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产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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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