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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9个实用法律问题解答
社会保险问题一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比较敏感的话题,一部分企业从未给劳动者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大部分企业虽然缴纳社会保险,但都是按照最低线缴纳,也就是没有足额缴纳。本文将以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其规定全面讲述社会保险的法律问题,希望分享周知! 一、第三人侵权发生的工伤,如果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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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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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底避不避债之解读浙高法执[2015]8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 浙高法执[2015)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近年来,随着资金理财化倾向明显,加上我省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越来越便捷、有效,不少被执行人转而的购买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为加强和规范对此类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私人律师解读: 一、浙江高院执行局不过是省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执行机构,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权,更不具有立法权,其颁布的任何规定或通知,均不可逾越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可曲解立法本意和立法宗旨。该通知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及司法解释,与目前法律规定相冲突,冲突部分无效,但不排除以后法律做修改。就目前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未区分购买人寿保险的性质,统一可执行的规定是不妥的,应该允许保障性质的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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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纠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释义】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又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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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垫付抢救费用
不足时有垫付责任。 【律师提示】 ①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抢救费用(非垫付医疗费用)是法定强制性义务。 ②抢救费用不足,保险公司拒绝垫付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抢救医院(医院有抢救病危人员的法定义务)可以直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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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 第三十三条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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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3号: 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的蓝筹股》的通知 保监发〔2014〕57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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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与保险的区别
法律知识,就会误认为钱交给银行,哪个方式给的利息多就选择哪种方式。 当事人的当事人在不了解保险与存款的区别的情况下作出这种选择是有极大的风险的?为此,我简单谈谈存款与保险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存款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存款(储蓄)合同关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银行,另一方是客户(存款人)。客户将钱放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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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4〕12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防范风险,促进高现金价值产品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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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车祸保险公司赔偿吗
平阳县宋桥镇的陈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出了车祸,损失共达8.4万多元。但他向已投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瑞安支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保险公司却认为陈先生属驾驶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赔付。为此,陈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在瑞安市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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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全方位解析
如有其它免费法律咨询在线相关疑问,可登录律咖网网上免费法律咨询,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1.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一种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指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编造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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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词解释:什么是保全 如何申请?
投保人可在宽限期内向保险公司补清未缴纳的保费,防止合同失效。宽限期多为60天,逾期保单失效。失效后 可申请复效,否则2年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全名词释义 1、犹豫期:回执签收日次日为保单犹豫期第一天,10日内为犹豫期,如果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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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险种多达几十种,多数险种都是从设计出来就没有销售出一份的。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但是无论你买再多的保险,也不可能做到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的,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1、收费停车场丢车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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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如何使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真正的免除保险责任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法律在线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保险责任免除的相关规定,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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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侵占雇员保险金 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雇主侵占雇员保险金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张先生与段女士夫妻二人为雇员王先生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张先生和段女士以受益人的身份占有了保险理赔金。一无所获的王先生将保险业务员马女士诉至法院索要保险金,马女士被法院判决需支付王先生保险金之后将两位雇主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二被告返还15万元保险金。日前,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保险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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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赔偿标准 保险公司被判全赔
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邓某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邓某、孙某为同等责任。后邓某就其损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王某、张某、孙某赔偿邓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1.1万余元。张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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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国内首例“二次理赔保险官司”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召鹏通讯员赵克 郑凤金)我市一汽车出租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的“二次理赔”官司,日前在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2046.16元。据介绍,该案是国内首例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二次理赔”的保险官司。 案件由来 2002年6月16日22时许,魏先生驾驶出租公司的出租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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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保险赔偿金遇继承权争议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张堂夫妇的保险金应由其各自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王强作为丧偶的女婿是否对岳父母的保险金遗产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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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6号公布 根据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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