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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什么叫做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什么叫做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买车险小心免赔保险条款
我国《保险法》只规定了责任免除条款形式上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没有规定这种条款实质上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很多车主认为只要是合同条款就应该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条款里有这样的免赔规定,也就只能认命。很多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的时候,也就加入了许多不合理、不尽公平的东西。其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驶,以致与对向停靠路边的车辆碰撞,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小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自己公司的车辆被撞报废的事故,何先生非常郁闷,更郁闷的是,他和小张、4s店关于车辆受损赔偿问题谈不拢,于是索性告到了法院,要求小张、4s店、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费、车辆保险费、拖车费、车辆报废、车辆未赔付而产生的利息等共计67949元。 今年10月17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重疾险应该怎么买
人们不禁会想:我现在挺健康的,我有医保,还有必要购置商业重大疾病险吗?何时为宜?重疾险可以保障哪些重要疾病? 有医保,重疾险有必要买吗? 提起商业保险里的医疗保险,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有了医保,就不需要商业医疗保险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旅行社对被撞伤游客当否负连带责任
随同旅行社团外出旅游已被许多消费者所接受,因游玩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或防护设施不当等原因导致游客死亡、致伤事件也常有之。旅客在游玩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结果与旅行社的推介行为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因此作为起推介作用的旅行社对损害结果发生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简要案情: 袁玉娇系丰城市某卫生院职工。2004年5月15日,该卫生院与丰城市佳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原在各地的分社均不符合分支机构条件,故各总社经清理整顿重新登记注册后,这些分社我局不再按分支机构核转。
咨询律师: 胡骅
2008年5月20日,新疆胡杨旅行社组织四名游客前往吐鲁番旅游。在312国道葡萄沟收费站东500米处,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名游客死亡、两名游客受重伤。事故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要求胡杨旅行社积极救治受伤游客,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做好死亡游客的善后工作,安排好家属的食宿,并迅速对胡杨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什么是旅行社责任险条款
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包括: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概述
行程中,由自身疾病或个人过错导致的受损,或者在旅行社组织安排的活动之外,发生的损失,旅行社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旅游者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时,一是要注意不要参加自己的身体条件不能完成的活动;二是要注意保护自身及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旅行社责任险条款简介
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6家组成,共保体将为所有自愿参与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险服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旅行社责任保详细条款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赔偿处理标准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投保文件资料组成。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车上责任险案例
车主驾车遇难能否要求理赔责任险 案情:古英(化名)是义乌市苏溪镇人,家有60多岁的父母和读书的两个孩子及其在家务农的妻子,一家五口主要靠古英开自备桑塔纳轿车载客维持家用。 2003年11月21日,古英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金华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基本险和附加险中的车上责任险(车上座位)每座2万元,保险期限自2003年11月22日起至2004年11月21日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殆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险: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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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什么是车上座位责任险
车上责座位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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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车上座位责任险案例
某保险公司于2000年10月承保了一辆农用车,其险种是基本险与车辆附加险中的“车上座位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的某日,该农用车在公路上行驶途中,其司机发现水温表显示温度过高,推测是水箱缺水所致,就在路边停车检查水箱水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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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车上货物责任险的理赔
2007年3月3日,郭某为自己的营运货车投保了车损险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车上货物责任险5万元,保险期限为2007年3月4日至2008年3月3日。2007年5月8日郭某在为某一家电商场运输一批价值3万元的电风扇时,因所行路面塌陷使货车车体倾覆,造成货车及车上货物损失,郭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 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车上人员责任险常见问题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保额如何确定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的商业车险明显区别于传统车险产品的一点是增加了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两个主险(或者叫基本险);也就是说在传统车险产品中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了其对应的主险后方能投保;与之不同的是,现行车险商业险产品中,上述两个险别均可以单独投保,不再有其他附加条件。下面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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