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保单业务的影响
夫妻保单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为投保人,以另一方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夫妻之间互相投保且约定在特定情形下豁免保险费,在保险公司的宣传营销中,这是一大卖点。夫妻保单属于典型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离的保单,而且在人寿保险业务中占有较高的比重,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有相当一部分规定是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离的保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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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2016山东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我们都知道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那么, 2016年山东墨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 是多少呢? 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是以费用来确定的,而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避免一个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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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物权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涉及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主要有两个问题,1.法律效力的时间起点问题,即施行时间问题;2.与施行时间密切相关的法律溯及力问题。 (一)关于物权法的施行时间 法律从何时起发生效力?目前我国立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从其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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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保险诈骗行为法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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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保险活动中的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违反《保险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51条的规定,未作任何修改。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依法履行民事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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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一条
【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释义与适用】 本条是对保险公司应当具有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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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危险单位的计算和巨灾风险安排的管理】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报经核准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01条的规定,基本未作修改。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应当有具体办法,而不应当任意确定,此计算办法要报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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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自留保险费的限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的规定。本条完全保留了原保险法第99条的规定,未作任何修改。 保险公司的自留保险费确切地反映其保险费收入的实际情况,也反映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或者说是其承保额度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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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承保责任的限制】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每一危险单位的风险管理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00条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第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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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再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规定。本条在原《保险法》第102条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险公司出于控制损失,稳定业务经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改善经营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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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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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欺诈等八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新《保险法》新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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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律师操作保险业务过程中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被保险人的法律义务。 第二,提供的材料必须在被保险人的能力范围。 第三,就是对保险人权利的限制。 7、律师代表被保险人时,律师必须要控制保险公司要你提供的材料。 8、律师代表保险公司,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遇到举证问题,保险公司举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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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婚内买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外人吗
收入水平和自己的供养义务,合理地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婚内买保险指定其他人可以吗? 从上述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婚内一方购买保险,当然可以指定任何人,既可以是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亦可以是亲朋好友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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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1.劳动者举证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其损失即可,至于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是否能够补办的举证责任,则不应作为是否受案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第41页】。 2.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社保经过机构还能够补办: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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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人身保险保险利益 第一条【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事前作出,也可以事后追认。 在下列情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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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释义保险法第十七条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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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关于对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 (2000年1月24日,法研[2000]5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高法研[1999]06号《关于金昌市旅游局诉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金川区支公司保险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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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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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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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