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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险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法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第一百七十五条【外国保险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外国保险机构代表机构违反规定直接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七十三条【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七十四条【个人保险代理人欺诈等违法行为和非法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的法律责任】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 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六十八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法律责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新《保险法》新增的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六十九条【违法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违法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 1、违法任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欺诈等八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新《保险法》新增的内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六十五条【未按规定提存保证金、准备金、保障基金等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被保险人的法律义务。 第二,提供的材料必须在被保险人的能力范围。 第三,就是对保险人权利的限制。 7、律师代表被保险人时,律师必须要控制保险公司要你提供的材料。 8、律师代表保险公司,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遇到举证问题,保险公司举证不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婚内买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外人吗
收入水平和自己的供养义务,合理地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婚内买保险指定其他人可以吗? 从上述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婚内一方购买保险,当然可以指定任何人,既可以是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亦可以是亲朋好友或其他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1.劳动者举证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其损失即可,至于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是否能够补办的举证责任,则不应作为是否受案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第41页】。 2.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社保经过机构还能够补办: a.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人身保险保险利益 第一条【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事前作出,也可以事后追认。 在下列情形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规]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关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一、关于穷困问题:对于赋闲的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家庭人均收益低于每月160元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改制企业职工符合低保前提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申请。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的低保人员,凭有关证件可向市社保局申请暂时封存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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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财产保险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对人身保险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一、投保人基本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二、保险人基本义务:赔偿保险金(财产保险)或者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 1.财产保险: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保险法》所指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行为。 【律师提示】 保险是指受同类危险威胁的人为满足其成员损害补偿的需要,组成的双务性且具有独立的法律请求权的共同团体,根据合理计算共同集资,对危险所致损失予以补偿的经济制度。 【法条链接】 《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空间效力原则:在我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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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释义保险法第十七条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 (2000年1月24日,法研[2000]5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高法研[1999]06号《关于金昌市旅游局诉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金川区支公司保险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规]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出台实施,对社会保险制度起到法律政策支持的作用。在此之前,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使其缺少明确的价值取向,降低了对人们合法社会权益的保障。 简介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理赔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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