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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杨民四(民)初字第1065号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丹毅,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玉巧。 被告吴振华。 被告陈阿英。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金玉巧、吴振华、陈阿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孙丹毅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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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9094号 原告邵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丹毅,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戚松梅。 原告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7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丹毅,被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戚松梅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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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黄浦民一(民)初字第7453号 原告上海XXX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 被告王XX。 委托代理人孙丹毅,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XXX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XX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施慧萍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XXX餐饮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刘江,被告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丹毅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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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XXXX(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周婉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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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起诉状
原告:许安民,男,1969年4月13日生,洛川县凤栖镇东街行政村人。现住城关二队。手机:15929163280. 系陕J19451普通客车原实际经营者。 被告:,郑银贤,男,1960年1月23日出生,白水县城关镇工农路004号人。系陕J19451普通客车驾驶员。现住中心街北段。 手机:15291138080.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50000元损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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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起诉状
沿306省道由洛川县土基镇向洛川县县城方向行驶至洛川县土基镇白马村公路时与相对方向由被告王军艳驾驶的陕A755BE小轿车相撞,造成原告雷强、王荣荣、雷苏杰、雷亚楠及被告王军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雷强在洛川县住院治疗12天,医院诊断原告之伤为(1)右侧耻骨上支骨骨折(2)双侧耻骨下支骨骨折(3)臀部软组织挫伤。原告支出医疗费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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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
xx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受x1x父亲x2x的委托,指派我做为犯罪嫌疑人x1x嫌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的辩护人。我依法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x1x对案件的陈述,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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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代理词及补充意见
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XX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委派苏勇律师担任XX公司诉合肥市XX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XXXX公司违约事实明显。 因图纸、选型等原因,被告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致原告蒙受较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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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辩护意见书
XX涉嫌犯罪辩护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父亲XXX的委托,指派苏勇律师作为XX涉嫌犯罪一案一审的法庭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卷档,参与本次庭审,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提起公诉,持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参与了聚众斗殴事件,但其不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参与的索要钱财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而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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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代 理 词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XXX的委托,指派苏勇律师担任XXX诉李XX、安徽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原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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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吴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
吴某某被控贩卖毒品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吴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评议本案时予以参考。 一、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13日被告人吴某某分两次贩卖海洛因4克给吸毒人员邱某亮、李某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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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增加的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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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在上下班途中。曹季一审中陈述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与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不一致,其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综述,原审裁定正确,请求驳回曹季的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职工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其次应当证明用人单位对受伤职工未能进行工伤认定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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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2015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字第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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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______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______系被告人_____被控__________一案的证人。作为被告人_________的辩护人,因案情需要,本人认为需要该证人_______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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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的辩护人,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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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2015回避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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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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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2015刑事案件自诉状范本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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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只有一个犯罪动机,客观上实施了一个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两个罪名,但其行为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应以贩****秽物品牟利罪一罪定罪处罚,且原审量刑过重。市高院经审监庭再审后终审宣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以前的判决,以贩****秽物品牟利罪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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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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