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第三人行政答辩状
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XX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杨永庆(系周兵之妻),女,1967年4月18日生,汉族,云南省鹤庆县人。 原审第三人:周杨(系周兵之子),男,1991年10月27日生,汉族,云南省鹤庆县人。 原审第三人:杨满丽(系周兵之女),女,1990年5月22日生,汉族,云南省鹤庆县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 彩礼返还判决书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xxx民四终字第2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住××。 委托代理人郭××,住址同上(系郭××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住××。 委托代理人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 答辩状
                    地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现依据被答辩人的诉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从未使用过被答辩人涉案专利权的产品。 ****小吃店是案外人***于20**年**月*日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答辩人经营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 答辩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现依据被答辩人的诉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从未使用过被答辩人涉案专利权的产品。 ****小吃店是案外人***于20**年**月*日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答辩人经营的。答辩人所使用的燃料容器设备与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在结构上完全不同,并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涉案专利权产品的事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镇东大街 弄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杨某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其《民事起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缺乏了解”不属实。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 被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房子,是死者**和被告***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 代理词2
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根据上述规定及合作建房承担责任的原则,两被告应就欠付原告的工程款、利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 代理词
我们接受原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审理。经过刚才法庭的庭审调查,我们对本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采纳: 一、被告施工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工期延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 代理词
我们接受 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审理。经过刚才法庭的庭审调查,我们对本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状
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2011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状
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 代理词
我们接受原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审理。经过刚才法庭的庭审调查,我们对本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采纳: 一、被告施工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工期延误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 代理词2
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根据上述规定及合作建房承担责任的原则,两被告应就欠付原告的工程款、利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 被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房子,是死者**和被告***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镇东大街 弄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杨某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其《民事起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缺乏了解”不属实。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 返还彩礼民事诉状
返还彩礼民事诉状 原告:王**,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31987********。 住址宝鸡市********,联系电话: 被告:冯**,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319**********。 住宝鸡市********。联系电话: 冯*,女,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319**********。 系(冯**)之女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 陆某某故意伤害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虹刑初字第135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某某。 辩护人孙丹毅,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诉刑诉〔2014〕13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 吉某某等寻衅滋事案
认为,被告人吉某某、魏某、杨某某、刘乙、罗某某在公共场所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吉某某、魏某、杨某某、刘乙、罗某某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吉某某、魏某、杨某某、刘乙、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