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潘某 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 案情: 2005年7月12日,潘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委托租赁代理合同书》,委托方为潘某,代理人为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人为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合同签订当日,潘某与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了汽车租赁代理交接手续,载明车型为帕萨特轿车,牌号为ae3545,代理期限一年,租金标准为每月65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协议
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汽车租赁合同]
深圳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租车时请以各租车公司的合同为准!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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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