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
户 口 挂 靠 协 议 书
甲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 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苏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邮编 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年(自 年 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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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