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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申请口审代理词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262

专利权属于法定的专属权,具有垄断性,很多专利权人在专利获得授权后,会在全国各地提起多起专利侵权诉 讼,打击竞争对手,争取竞争优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被指控侵权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专利无效。具体而言,申请专利无效的理由包括: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是否对专利说明书进行了清楚、完整地说明;被请求专利是否违反《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否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等等。

本法律文件即为请求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有关发明专利无效作出。

口审代理词

尊敬的合议组:

无效宣告请求人××公司认为,专利号为zl2005×××××.x、发明名称为“××××工艺”的专利(下称“被请求专利”),其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合议组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经过对被请求专利的认真研究,我们认为,被请求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26条第4款和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被宣告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

在2007年10月25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中,请求人提交了三份证据;在2007年11月26日一个月补充期限内,请求人提交了九份证据;经过进一步检索和考虑,请求人放弃第一次提交的附件3《×××》、附件4(“×××”)、第二次提交的附件5(《×××》)、附件8(“××××”)、附件9(“××××”)、附件10(《镍冶金学》)、附件11(“×××”)、附件12(“××××”),并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3举证期限的规定,补交五份公知常识性的证据或页面。

为了清楚起见,请求人仍按原编号确认本次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证据如下:

附件1:《中国冶金百科全书――钢铁冶金》,2001年3月印刷出版;

附件6:《钢铁冶金学》上册,印刷出版日为1984年6月;

附件7:“最佳×××工艺”,刊载于《有色冶炼》2000年4月第29卷第2期;

附件13:《有色金属冶金学》,出版于1988年5月;

附件14:《重有色金属冶炼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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