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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保证不使用原告的专利方法生产还原红f3b;3、被告常熟市金虞山染料化工厂补偿原告人民币20000元整;4、本案诉讼费双方各负担50%。 【案例分析】 《专利法》对新产品制造方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对其适用的条件、新产品的认定以及非新产品方法专利权的有效保护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 一、侵权诉讼的特殊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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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在各种媒介上;申请注册的保护范围要么不对,要么保护范围太窄。公司生产产品的类别与保护类别不符等情况也经常发生。造成这样的原因还是在于企业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不知道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专利注册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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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龙江省幼某诉哈尔浪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筒称h公司侵犯专利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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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处理具有更大的专业性,因为它既涉及到法律问题又涉及到技术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专利保护中的一大难题。以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为例,我们分析其中一些法律上疑难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案情是:a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专利产品为中空内墙隔板,在甲地拥有代理商b公司和代理商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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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享有抗辩权,并拥有一系列的抗辩理由,概括起来有下列几项。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 原告与诉讼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专利侵权诉讼中首先应对原告的专利技术实施权限作审查。专利权的独占性实质是赋予权利人市场垄断地位以保证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实现方式包括了权利人自己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专利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就是权利人或被许可人的市场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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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专利行政部门才作出无效决定时,抗辩人的损失很难弥补。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究竟应如何看待无效抗辩才能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呢?这也是日本法学界近年来讨论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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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除了级别管辖外, 还有地域管辖间题, 即由专利侵权行为提起的处理请求或诉讼, 由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无形财产该无形财产可以同时为数人所拥有和使用同时一项专利的利用行为又分为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四种方式, 因此, 数人不同地域、不同方式的侵权行为就有可能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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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邱林诉被告顺德区龙江镇西庆恒发蚊帐支架厂(下称恒发厂)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经一审审理,判决确认恒发厂构成侵权;后恒发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撤消原判决、上诉人即一审被告不构成侵权。本案所涉及到的争议点颇多,如等同原则在何种情况之下才可适用、如何适用;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变劣的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等 二、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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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倾向于专利权人保护向注重专利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平衡逐步过渡。在此大背景下,笔者发现,利用对称原理这个新视角对专利侵权体系进行研究非常有趣,原被告两造的权利和维权的手法呈现出了对称的特征,从对称研究进而得出新的结论,对于现有制度具有查遗补缺之功效。当此之时,对称原理不仅“看上去很美”,而且兼有实用的价值。 一、侵权诉讼与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对称 侵权诉讼由专利权人提起,是专利权人的重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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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诉讼的判断中,常用的一些原则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其中,禁止反悔原则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适用等同原则时一个重要的限制性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在我国是指在专利申请、审查、无效过程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往来文件中所作的承诺、放弃、认可的内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侵权纠纷中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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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专利侵权是一类特殊的民事纠纷,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专利的科技属性及专利诉讼的复杂性对程序设计提出了特殊要求。目前,我国专利纠纷的审理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在管辖、当事人适格等个别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了特殊规定。在笔者看来,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专利纠纷的特殊属性及其对程序设计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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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此申请受理后,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则可要求法院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 请求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书和必要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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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 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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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是一类非凡的民事纠纷,其非凡性主要表现在专利的科技属性及专利诉讼的复杂性对程序设计提出了非凡要求。目前,我国专利纠纷的审理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在管辖、当事人适格等个别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了非凡规定。在笔者看来,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专利纠纷的非凡属性及其对程序设计的非凡要求。本文将重点介绍和阐释美国专利纠纷中若干非凡程序设计,并从比较法角度对我国相关制度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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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一)确定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侵权诉讼首先应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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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自己已有的专利中的技术方案,经过简单改头换面申请新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决定。 2003年年1月29日,北京王清熙水处理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申请的一项“水力自动化全塑水处理系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971036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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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确权无效案例分析
的判决失去判决基础,即在zl0326839.2专利无效后深圳市安达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广东省高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省高院的终审判决。 经本所律师的努力,zl0326839.2专利最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该无效决定直接导致深圳中院、广东高院的两审判决最终丧失判决的事实基础,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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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蒋洪义,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春生,男,汉族,1976年12月27日出生,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略)。 上诉人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爱立信公司)、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诉人胡宣华、上诉人胡斌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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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在国外保护期届满,进入现有技术领域的方案又被变造为中国发明专利。因此,为保证专利的质量,纠正专利机会工作中的疏漏和失误,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以纠正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实践证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在保证专利质量,实现专利法的宗旨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宣告专利无效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成为企业维权整体策略中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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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无效是最常用到的一种抗辩手段。在实践中,被控专利侵权的企业往往不一定就是侵权。因此,当企业接到诉状后,先不要急于答辩,应立即聘请有经验的专利律师通过专利文献及有关信息的检索,认真进行研究,根据案情制定相应的答辩对策。如果企业产品或方法确实已落入对方专利权保护范围,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利用专利权无效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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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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