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专利法 > 专利保护 > 云南南涧茶厂诉林丽君专利权属案
云南南涧茶厂诉林丽君专利权属案
发表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201

案情:

2004年9月20日,原告南涧茶厂与被告林丽君签订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林丽君将其设计并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沱茶包装纸外观设计专利转让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转让款6000元。同年10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林丽君颁发了专利证书,但被告不履行转让协议,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转让协议。经过调解,原告同意再补偿林丽君26000元并同意林丽君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继续销售已使用该专利包装纸的茶叶。

解析:

茶叶产业是云南经济文化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云南的茶叶产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本案中得到了集中的反映:一是专利意识不足。在茶叶的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特殊产品以及产品包装上,完全可能存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本案原告由于专利意识不够,在经营中吃了亏。二是商标意识不足。商标也称品牌,是甲商品区别于乙商品的重要标志。原告的茶叶包装上,缺少明显的商标,虽然称自己的茶叶为“凤凰沱茶”,但“凤凰沱茶”并不是其商标,该文字或许已被他人注册。目前在很多经营者积极努力创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缺少显著品牌的商品必然处于被动地位。三是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意识不足。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它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原产地标志意识不足。这是云南茶叶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经营者努力之外,还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介入给予帮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云南南涧茶厂诉林丽君专利权属案”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