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专利法 > 专利保护 >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
发表时间:2005-01-28 浏览次数:0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专利权期限依不同的专利分为下列两种:

1、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十年。

专利权的期限截止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而被终止。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权的年费。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没有按规定缴足的,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齐,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超过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三、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人可以声明放弃已获得的专利权,但权利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自愿放弃权利声明书。

属于第二、第三种因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的,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时生效。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