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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年初,家喻户晓的‘跳水皇后’伏明霞在可口可乐公司的广告签约仪式上因穿了一条写满粗话的裤子而引来了媒体的指责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使用] 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使用] 商标被抢注的对抗措施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咨询律师: 刘波
[商标使用] 商标抢注后该怎么办?
炒作者茶前酒后的经典话题,2003年韩国现代集团以4000万元的价格从章鹏飞手中买走“现代”汽车商标的故事让无数的商标持有人热血沸腾。要是几十年前,把美国的微软的“window”注册为商标,盖茨会不会付上一个亿要购回?商标价值现在是举国关注,近来的通用悍马事件,还有皮尔·卡丹品牌拍卖一事,更有把观众的眼球推到了极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使用] 防止商标抢注的方法
强化商标注册意识。 根据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应对已在使用的商标尽快申请注册,对即将使用的商标提前申请注册。 2、构筑防御体系。 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防他人抢注。 3、加强商标监测。
咨询律师: 刘波
但是赢回市场最实的途径。 利用在先使用原则,掌握在先使用的证据,确保在实行该原则的国家的商标权。如我国“雄鸡”牌蚊香,畅销于非洲和南美洲,在尼日利亚被抢注,并索要巨额侵权赔偿。雄鸡抓住了尼日利亚商标注册实行“使用优先”原则的法律规定,收集了种种在先使用的有力证据,历经3年的诉讼,最终得以胜诉。另外,国内企业应关注的一个细节,即香港不同于大陆,是实行“先使用”原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商标争夺过程中,良品计画不能及时顺利地进入中国市场,会贻误多少商机,同时为了争议裁决和诉讼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艰难是可想而知的。我们换个角度,日本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会遭到来自竞争对手的阻击,那么,中国企业欲在外国市场开展营销时又当如何应对竞争对手的商标抢注呢? 练好基本功 了解出口目标国的注册商标的基本制度。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
咨询律师: 刘波
由于我国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也就是说,我国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而商标抢注又是非常有害的,它不仅会浪费有限的商标资源,还会对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其商标造成障碍,甚至会助长投机取巧的社会风气。因此,防止商标抢注是商标制度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从商标维持的角度防止商标抢注 商标在获得核准注册后,还需要维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标使用] 商标变更程序
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15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变更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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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变更申请
依照《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商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当其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名称改变后,不能自动地继承其原有的某些权力,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后才能继续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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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变更申请指南
商标变更申请指南 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不在变更之列,商标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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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作为经营者,请求认定商标驰名一般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当事人发现,他人使用的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自己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侵权行为地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禁止对方使用。受理机关审查后认为,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逐级报送至国家商标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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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请求法院认定--诉讼案件中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请求中国商标局异议处认定--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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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四途径
根据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请工商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有三条途径: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异议人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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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比较
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异议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难点:目标商标难找。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 。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提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难点:目标商标难找。 优点:比较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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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根据“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原则,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进行了新的规定。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商标驰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是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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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行政程序,认定机关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一种是司法程序,认定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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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符合上两种情形的都可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有三种类型: 一是在商标使用环节,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但相关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制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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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识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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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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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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