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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否定同时支付专利商标侵权赔偿金
发表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482

2006年10月2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cafc)就aero products international, inc.与robert b. chaffee(以下合称aero)诉intex recreation corp.(简称intex)、quarlity trading, inc.(简称quarlity trading)和wal-mart stores, inc(简称沃尔玛)(以上三方合称被告)侵犯其专利权及商标权一案做出二审判决:支持伊利诺伊地区法院一审对被告专利侵权的事实认定,撤销一审对商标侵权赔偿金的判决,判处被告支付赔偿金总额590万美元。

一、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aero主要经营充气式气垫产品,涉案的美国专利us5367726是有关充气式气垫阀的专利技术。aero在其充气式气垫产品上标注了该专利号,同时使用形象生动的 “one touch”一词来配合产品的宣传,并于1994年6月将“one touch”注册为商标(美国注册商标1839444)。

被控侵权的充气式气垫产品为被告intex于2000年销售给其零售商(本案另外两个被告quarlity trading和沃尔玛)的产品,并且被告还在intex网站和quarlity trading网站均使用了“one touch”一词。

2002年4月10日,aero以被告侵犯其专利us5367726及其注册商标“one touch”为由向美国伊利诺伊北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其支付专利侵权赔偿金340万美元及商标侵权赔偿金220万美元。

美国伊利诺伊北部地区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被告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两项罪名成立。同时,法庭发现被告在“审前披露”和庭审中有故意隐瞒等不当行为。因此,依据《美国专利法》第284、285条,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判决被告支付双倍专利损害赔偿金590万美元、商标损害赔偿金100万美元及原告的律师诉讼费。此外,法院签发了限制被告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向美国进口侵犯了该项专利涉案权利要求(us5367726第9项及第12至15项权利要求)涵盖技术的充气设备的永久性禁制令。

被告不服,向cafc提起上诉,要求对专利侵权事实重新认定,并认为判决专利损害赔偿金的同时判决商标损害赔偿金构成了不当双重损害赔偿,要求对赔偿金进行重审。

2006年10月2日,cafc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1)地方法院对专利us5367726涉及的技术术语理解无误,维持原判,即专利侵权事实成立;(2)us5367726的相关权利要求表述明确,专利权有效;(3)地方法院对100万美元商标损害赔偿的判决有误,构成了不当双重损害赔偿,撤销此项判决。因此,地方法院的判决部分有效,判予aero的损害赔偿金总额改为590万美元。双方诉讼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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