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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 破解商标侵权疑难
发表时间:2012-07-06 浏览次数:116

关键字: 商标 侵权

论文简述: 商标侵权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多或少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在查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不是很积极,甚至经常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使商标所有人束手无策,针对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可以想办法“逼迫”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必须进入解决商标侵权难题的困局,也就是说,通过行政和诉讼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破解商标侵权难题。

“西北名流”、“壹加壹、“马子禄”、“忠华”等我省的著名服务商标被省内外企业侵权,虽然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侵权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惩罚,可是以上侵权事件的行政处罚结果至今未告知商标权人。没有行政机关的支持,企业应对商标侵权非常困难.而商标侵权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多或少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在查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不是很积极,甚至经常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使商标所有人束手无策,针对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可以想办法“逼迫”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必须进入解决商标侵权难题的困局,也就是说,通过行政和诉讼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破解商标侵权难题。

行政程序一般要经过投诉、复议、诉讼三个阶段。

行政投诉 我们的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都已经经过了这个程序。均向侵权行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案,并要求严肃查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标字[1999]第81号地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服务商标被侵权的实际情况,确定投诉机关和要求。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是公民同政府打官司的一种方法,只是打官司的场所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复议的人,必须是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当事人。(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不需当事人到场,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原行政决定则失效。当事人对此仍不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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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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