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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损害赔偿的目的
在200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曹建明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全面赔偿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让权利人的损失得以全面弥补,合理的维权成本得到完全补偿。全部赔偿原则应当包括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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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由于商标权是一无形财产权,本质上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保护期限不确定性等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区别,即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一、过错推定原则是一独立的归责原则。确立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我们必须首先解决一个问题:过错推定原则是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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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标使用]
商标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确定的几个问题
由此可见,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确立赔偿时须要原告举证证明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原告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就以上规定,有几个问题需要进行说明: 第一、侵权期间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八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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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关于商标侵权诉讼赔偿问题的思考
如果在同一地域,众多被告是否都要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在不同地域,是否就不用列为共同被告?这些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主体问题通常与管辖问题联系非常密切,因为案件管辖在形式上表现的是不同法院对地域或者级别的不同分工,而实际上是对诉讼主体行为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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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对我国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机制的再思考
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亦是属于经济法律的范畴,故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该遵循经济法律分析的逻辑。商标侵权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虽然我国商标法第52条明确列举商标侵权的五种情况并且辅之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对商标权保护的法律责任体系,但是三种法律责任的作用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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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抢注商标的表现形式
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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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抢注商标的目的作用
者的产品将要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者,比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的商标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的目的在于阻止企业的产品进入抢注国的市场,或者通过抢注减缓商标使用者的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的速度,或以此方式压缩原商标使用者在抢注国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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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抢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外也开始对我们实施各种贸易壁垒,通过各种手段来制约中国经济发展,“海信商标抢注案”等诸多抢注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启示,国人们纷纷从法律上和道德上谴责商标抢注,商标抢注真的在法律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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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36计(六)之商标抢注 设法堵注
商标抢注与反抢注是知识产权争夺战中十分精彩激烈的一幕,也是人们知识产权意识增强的具体表现。商标抢注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如果抢注商标的行为未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从市场竞争鼓励企业商标的角度看,有其特定的作用与意义。 商标的抢注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以他人相近似的商标在同类或不同类的商品中抢注,这种抢注行为较为隐蔽,特别是当原商标与抢注商标二者介于似与不似之间时,往往不易被发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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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抢注的形态
去注册变得相当的困难。 2、将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这种行为并没有多少人去关注,但是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据报道浙江永康的一位先生,将多个国外驰名的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了531个商标。将国外商标在中国注册其实和国外公司在国外抢注我国的商标一样的道理。 3、傍名牌。傍名牌,就是采用复制、翻译、模仿驰名商标的方式注册商标,如果是直接复制、翻译国外商标属于第二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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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恶意抢注商标的类型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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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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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试论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界定及其法律规制
200多件,其中一部分商标与“长虹”、“熊猫”、“凤凰”、“伊利”、“秦池”等几十件公众熟知的商标是相同的文字,在注册后还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被其抢注商标的企业,希望企业高价买回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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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金龙”客车遏制海外恶意抢注商标
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在海外纷纷遭到商标抢注,然而,自主品牌遭遇海外抢先注册商标的同时也在积极的争取自身权益。近日,曾经在国内引起很大关注的中国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简称金龙公司)商标在智利遭抢注的事件已经得到解决。2007年,苏州金龙汽车公司准备在智利寻找代理商时发现,公司的“金龙”商标和“海格”均遭智利业内有关人士恶意抢注。 经过调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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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刘老根”商标大战
主们“回忆反思”的教科书外,“刘老根”商标抢注也成为商界津津乐道的话题。这一现象使更多的人们对产品形象、产品品牌有了更深的思考。 众多商界人士认为,商家抢注“刘老根”反映出商界对品牌的意识已经提高到了相当的高度。 对这一下现象,沈阳羽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王宇琦女士说:为什么大家都抢注‘刘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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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标使用]
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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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被抢注的对抗措施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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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抢注后该怎么办?
炒作者茶前酒后的经典话题,2003年韩国现代集团以4000万元的价格从章鹏飞手中买走“现代”汽车商标的故事让无数的商标持有人热血沸腾。要是几十年前,把美国的微软的“window”注册为商标,盖茨会不会付上一个亿要购回?商标价值现在是举国关注,近来的通用悍马事件,还有皮尔·卡丹品牌拍卖一事,更有把观众的眼球推到了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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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