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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
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 “(1)技术水平; (2)技术潜力; (3)新技术前景预测; (4)替代技术的预测; (5)专利动向; (6)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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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文中 “中小企业”一词并不涉及严格的标准划分,只是泛指规模相对不大、尚未建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部门的企业,本文针对的也不包括这类企业中应作为国家秘密保护的信息。文中记录的是作者在职业生涯中为企业提供这方面服务时产生的一些想法,希望能为从事这方面工作或有这方面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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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美国337调查程序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近年来,美国337调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美贸易中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从1986年至今,美国337调查案件涉及中国企业的已有56起。鉴于日前已有大量关于美国337调查基础知识的文章,在此不再赘述337调查的概念及其威力。下文将基于笔者代理美国337案件的实际经历介绍美国337调查程序中对于中国企业生死攸关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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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论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摘要】 本文探讨了当今亟待解决的中国企业如何建立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这一重要课题,揭示了当前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提出了中国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一套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受非法侵害、正确适用法律手段依法护权的建议。如果中国企业没有采取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那么,中国法律就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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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甚至是核心资产。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有效遏制和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倡导诚信,商业规范,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经济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我国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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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如何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企业侵犯专利权提供了现实条件。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尽管企业的专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企业将失去竞争力。 4专利保护有代价。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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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依据
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被侵权,就要寻求司法保护,每个企业都应当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经济权益,现在我国虽然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但在目前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已有不少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款。 一、通过《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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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另外,有几种容易被忽略的商业秘密需特别说明一下: 1.工艺程序: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如一家公司在生产优质钢部件过程中,有一个连续浇铸的程序,该程序是在浇铸这道工序上工作多年的雇员摸索出的一种生产率最高的操作方法,并且这一方法还不为他人所知,该程序就是一项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秘密。 2.机器设备的改进: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么这个改进也是商业秘密。 3.客户名单: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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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的范围
策略中所包含的成本核算、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要素,都可以单独作为商业秘密存在。 商业秘密范围,是企业确定商业秘密的依据和标准。上述范围可称为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企业应当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和基本范围,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性质及特点,制定本企业商业秘密具体范围,并以正式文件或合同形式通告企业员工和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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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我国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的范围,即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这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什么样的信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的信息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即狭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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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国资委划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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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刍议商业秘密的范围
摘 要:本文以创新的角度,对范围一词做了从语言学意义到法律意义的提升,全面论述了商业秘密的物质、法律和法律责任范围。 关键词:商业秘密;范围;层次 范围一词在语言上一般的理解是:“周围的界限”、“限制、概括”。传统上描述商业秘密的范围时,正是顺着这一既定的轨迹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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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范围须明确界定
天津分公司处知道了王京宁违反竞业禁止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故于2002年4月诉讼到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未上诉。 专家点评 焦点一:竞业禁止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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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 在90年代初,商业秘密研究曾是当时的一个法学研究热点,笔者纵观过去的研究,其中大多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解释、域外法介绍阶段,而相对缺乏对商业秘密的特殊性的思考,如商业秘密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如何合理界定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外延;法律保护中如何实现商业秘密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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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及其应用
商业秘密是现代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组织文件对于商业秘密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却都不约而同地围绕着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其构成条件即秘密性、价值性等进行解说。1这种现象提醒我们,对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和保护应当建筑在准确地把握构成该事物的那些最重要的特点之基础上,而一切定义都只是直观的、现象的。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的范围,即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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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含义和范围
商业秘密的法律含义 简而言之,商业秘密就是一种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信息。然而是否所有的商业信息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具有特定的范围。根据我国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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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经营信息。具体可分为:? (1) 产品 指的是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既没有申请专利,也还没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的产品。 (2) 配方 (3) 工艺程序 比如景泰蓝的制作工艺 (4) 机器设备的改进 对在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这个改进是商业秘密。 (5) 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 (6) 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7) 客户信息 (8)服务 服务型的企业开发出来尚未推出的新服务也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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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关于对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的复函
关于对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的复函 穗府法〔2002〕205号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送来《关于请求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妁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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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范围及辨别特征
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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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