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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
发表时间:2015-03-18 浏览次数:138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依照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实践中,在理解债权申报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债权申报期间的确定,我国是由破产法直接规定的,属于法定申报期间。根据破程序准用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定的原则,债权申报期间的计算应适用民诉法关于期间计算所确立的有关规则。即,期间开始日不计在期间内,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有正当理由耽误申报期间的,可以申请顺延。

2关于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我国的规定为视作放弃债权。但如果债权人确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申报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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