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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自愿出口限制的原因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445

概括地说,采取限制性贸易措施通常有两个目的:保护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以及解救那些因外国竞争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工业,原则上使它们获得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恢复对外竞争能力。采取自愿出口限制是为了后一个目的,而且与保护主义的其他形式比较,从进行保护的国家观点看自愿出口限制有几个优点。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规则,现有的一些保障条款是对那些因进口竞争而受损的国内工业予以临时的、应急的保护。但是,这种保障行动需要与那些受保障措施影响的国家进行有关赔偿的谈判。这些谈判可能是困难的,而且可能不会成功。在那种情况下,进行保护的国家就要冒出口国家加以报复的危险。无论是在进行赔偿还是在遭到报复的情况下,采取保障行动的国家的出口都可能受损。至于自愿出口限制则有内在的赔偿,那是采取超额利润的形式(即由于一种产品稀缺而使利润增多)。这样使出口方面较易接受,而进行报复的可能性也会减少。

进口国在谈判一项自愿出口限制时,往往可以避免那种在采取其他形式的保护主义——如提高关税或实施定额——以前一贯要进行的、经常是长时间的、公开的、而且往往是多边的辩论。在这样的辩论中,可能使人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保护措施的代价并且使这种行动在政治上代价巨大而且冒有风险。因此,一项自愿出口限制有这样的优点:由于它是一项由外国方面采取的行动,从而可以避免一场国内立法斗争;自愿出口限制往往能够在它的代价并不明显的情况下迅速地谈妥。此外,如果出口品是得到补贴的,或者有得到补贴的嫌疑,国内当局也可能同出口者达成一项自愿出口限制协议,从而绕开反倾销税调查往往花费大、耗时多的过程。

最后还可以提出这样的理由:由于一项自愿出口限制消除了问题的根源——一个或少数几个低成本供应者扰乱国内工业——因此就没有必要去采取那种可能损害第三国的更广泛的行动,而实行一种在减少进口方面产生平等影响的、不加区别的进口定额就可能会损害第三国。由于这些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国内政策制订者往往善于采取一项自愿出口限制,而不善于采取其他替代性措施;自愿出口限制往往对一个受到进口竞争威胁的工业提供较为迅速的、政治上代价不大的援助。一项自愿出口限制对出口国也会有吸引力。

如上所述,自愿出口限制使出口国得到额外利润,这至少在短期内是意外的收入,因为在世界其余地区的需求是有弹性的,所以贸易条件方面的损失是很小的,或者毫无损失。与进口国可能采取的替代性贸易壁垒比较之下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举例来说,关税收入是归征收关税的政府所得的。此外,自愿出口限制有助于保证出口者进入进口国的市场,消除反倾销税调查所包含的不确定因素,并且使出口国政府获得一个控制其国内工业的工具。这些因素说明,当出口者面临进口国可能实行的保护的时候,特别是如果进口国是其他产品的一个重要市场时,出口者可能乐于同意实行自愿出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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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监督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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