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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的防治对策
发表时间:2012-07-06 浏览次数:137

导致行政违法的原因及条件是多方面的。因此,要预防、减少和有效制止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对症下药从多方面着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消除和控制行政违法的诱因,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预防和矫治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如何有效预防和矫治行政违法呢?我们以为在总体和根本上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确保依法行政

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权力,管理好国家的各项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我国,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活动与公民、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国家的兴盛,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在相当程度上都寄于行政机关。所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这方面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弄清权力来源的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应高于一切。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最终要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关于职权法定问题。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三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行政机关的职权,作为宪法、法律授予的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不仅是可以行使,而且是必须行使,不能放弃,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完成,否则就是失职。

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且要科学、合理、完善,具有权威性。有些法规在实践中之所以走了调、变了样,不能很好地得到贯彻落实,原因之一是法规本身不够科学、不够周全、质量不高。因此,要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我国目前有些行政违法行为是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漏洞较多等原因而导致的。因此,既要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等,又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立法实践,从全局上和本质上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规律性,研究解决政府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政府立法与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紧密结合在一起,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需要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统筹考虑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对不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法律规范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除,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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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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