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
如何办理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
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现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推荐阅读: 房产赠与公证的法律常识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二、办理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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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证程序]
办理房地产委托书公证的手续
办理房地产委托书公证的手续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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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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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公证常识
公民或法人从房地产经营单位购得房产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转售给他人的,必须依法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向市房地产权管理处申请房产权变更登记。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年龄、地址,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件号码; 《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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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的重要性,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 推荐阅读: 房产赠与公证的法律常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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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婚前房产公证
如何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呢?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其中房产又是双方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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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办理指南
本文介绍了婚前房产公证的一些程序以及费用。哪几种情况需要婚前房产公证,哪几种情况不需要。最后还附录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协议书。可针对自己的情况具体分析是否需要公证。 推荐阅读: 房产赠与公证的法律常识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婚前房产公证 一、婚前房产公证程序、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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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费用的计算标准
本文介绍房产公证费用的计算标准,并提供所有公证费用相关证明的费用明细,为需要办理房地产公证的读者提供房产公证费用参考标准。 相关阅读: 房产公证费用如何计算?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如何计算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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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委托书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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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买房能做何种公证?
房屋作为商品,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因此容易出现纠纷,这时公证的作用就能显示出来了,它能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个人买房的过程中可办理的公证内容有: (1)公证处审查卖方售房资格,证明卖方有合法的售房资质,为买卖双方提供公证服务。 (2)公证处根据个人购买状态进行公证:如果个人购买期房,那么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如果个人购买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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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法律常识】公证申请的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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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公证书样本
根据хх大学(或学院)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或肄业)证书(或хх号学位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 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大学(或学院)хх系本科(或专科或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硕士研究生)хх专业学习,学制хх年,于хх年хх月毕业 (或肄业),并被授予хх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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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证程序]
确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的基本准则
按地域受理的准则 即一般的公证事项实行按地域受理的原则。《公证程序规则》第14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 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包括:由当事 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由行为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由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这四种选择是并行的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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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确定公证事项受理冲突时的适用准则[2010-9-7]
确定公证事项受理冲突时的适用准则 (一)当事人选择优先的准则 当事人选择优先的准则是指在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情形时,由当事人之间协商选择确定向哪个公证 机构申办公证事项。该准则即以往所说的协商管辖。《公证程序规则》第15条规定:“二个以上当 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二)最先受理的准则 《公证程序规则》第16条:“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应当适用本准则。一是两个以 上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如多个继承人分别向各 自住所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二是一个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 证机构提出申请。 适用最先受理准则应当注意: (1)公证机构应当认真指导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尤其是 要注意申请日期和签名,并及时在公证登记簿登记受理日期。 (2)受理通知单上的日期是 确定最先受理的重要凭据。 (3)登记的受理日期相同时,由时间上最先受理的公证机构受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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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证程序]
哪些事项可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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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哪些事务能够申请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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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公证机构不得为哪些行为?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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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哪些情况下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必须进行公证?
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 (一)外国自然人; (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三)港、澳、台居民; (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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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
哪些公证事项须本人亲自办理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士)赠与公证;(四)认领亲子公证;(五)收养公证;(六)解除收养公证;(七)委托公证;(八)声明书公证;(九)生存公证;(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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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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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类公证当事人的举证要求
各种无名合同、民间协议等,这类合同协议由于没有固定的文本而且主体千差万别,故与格式合同的公证相比,在举证上有较高的要求。例如笔者曾接触过一起个案,某单位欲和一名员工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并要求办理该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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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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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对当事人举证充分与否的裁量权
为了阐明公证人对当事人举证充分与否享有的自由裁量权,笔者先引用两个案例: 案例之一:一对德国的夫妇在中国的某家医院产下一子,向中国某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出生公证,公证人依照以往一贯的办证思路,告知对方只可办理间接公证,即证明出生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而无法直接公证,原因是该当事人户籍不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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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