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诉的审查
发表时间:20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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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和起诉程序。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在程序上和条件上有欠缺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若因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该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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