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辩护人有什么异于他人之处?
发表时间:200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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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辩护人除了一般辩护人的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案件卷宗,其他人行使该权利要经法院准许。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见,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此两项权利一般身份的辩护人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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