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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卫过当的界定
发表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133

[内容提要]:正当防卫是刑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旨在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但正当防卫行为应有明确的限定。超过此限定,即构成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20条在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的同时,也同时规定了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并没有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及“重大损害”作出界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本文从法律条文行为主体,行为客体、防卫目的和意义角度对防卫限度进行了分析,提出应以重伤作为认定防卫过当的起点这一标准。强度与防卫限度之合法性的关系作出分析;同时指出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伤害程度应当为“重伤”以上。以求对认定防卫过当行为作一个科学的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刑法 故意伤害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与1979年的旧刑法相比,对公民实施防卫行为的限度加以了扩张,旨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但由于立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也造成了防卫过当限度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特别是罪与非罪的困惑。为此,对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标准与程度如何。操作?确有必要进行认真和探讨分析

一、防卫过当的本质与重伤作为防卫过当认定起点的理由分析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并且这两方面具有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修订后的刑法将防卫过当规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意在强化必要限度内的防卫损害亦即合法损害的范围,摆脱以往司法实践中对防卫损害衡量尺寸的苛求所构成的羁绊,以鼓励广大公民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更有力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具体认定防卫是否过当提供一个相对明确的判断标准--只有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才可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然而,何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仍有必要给出一个可操作的具体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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