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浙江一高速交警因醉驾获刑
浙江一高速交警因醉驾获刑
发表时间:2012-08-01 浏览次数:450

 新华网记者22日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浙江温州一名交警副大队长,21日因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这也是浙江省乃至全国自全国人大通过醉驾入刑条款以来,首名因醉驾获刑的交通执法人员。

今年6月11日凌晨,身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温州支队副大队长的胡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黄色福特轿车,沿市区车站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车辆行经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路口时,追尾撞上了同车道前方等候红灯的出租车,造成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报了警,随后胡某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经检测,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7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胡某被警方刑拘。

21日下午,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和《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浙江一高速交警因醉驾获刑”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