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不互信,是医患关系紧张,出现医闹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医疗事故的取证难,诉讼难,无法得到维权的患者对医生及医院产生极大不满,从而组织大批亲朋好友去医院闹事,严重妨碍医院的正常秩序。甚至现在还出现了专业的医闹团伙,专门针对医院,以“大闹给大钱,小闹给小钱,不闹不给钱”,试图从医院得到利益。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的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实践中个别人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应当明确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医闹现象的加剧,不仅不会起到解决医疗纠纷的效果,反而会让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更加紧张,医生不满患者,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人员,但是近年来各地屡次发生医闹事件,严重的危害了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此次对于医闹纳入刑法将为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了保障。也是希望患者在就医期间不要有过激行为,遇到问题坐下来好好的协商或者诉讼解决,这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佳办法,双方的安全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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