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未遂如何认定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听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二、故意杀人未遂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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