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领导利用职权之便采取恐吓、哄骗等手段与我妻子前后5次发生性关系(时间、地点均记录在案)。近段时间来,我发现妻子郁郁寡欢、心事重重,在我的询问下,妻子道出了整个过程,令我愤怒无比,冷静下来,我知道妻子实属受害。请问应该通过什么合法程序使衣冠禽兽得到应有的处罚。
威海律师解答:
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涉嫌强奸,应该及时报警,追究对方的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利用职权之便采取恐吓,哄骗等手段强奸”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