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时间:200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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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外,依照本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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