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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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打牌输了钱 又抢回赌资的 构成抢劫罪吗
在上期案例中,我们介绍到李某和同学打牌玩“斗牛”时,输了1000多元。最后一把牌,桌面上的钱有近千元。李某忽然关掉了房间的灯,趁黑把桌面上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然后迅速跑掉了。其他三人紧紧追赶但未能追上,只能大骂李某牌品太差。那么,李某仅仅是牌品差吗?他的行为够不构成抢劫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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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号 (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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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全国各省法院盗窃、抢夺、诈骗案件数额认定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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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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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3]10号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130423 实施日期:20130427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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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的具体执行标准
四川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号2013-7-10 23:41阅读(5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号 (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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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山东 盗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于2013年7月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将山东省内盗窃案件的追诉标准调整为:数额较大标准为两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保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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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 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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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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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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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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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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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诈骗罪及其刑事处罚
诈骗罪及其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诈骗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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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別与联系 1.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1)《两抢解释》第9条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別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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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辨析
既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这对于认定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有重要意义。 2.对象 主要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对抢动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债权凭证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即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抢劫债权凭证的目的是为消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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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70000元一审六年零六个月二审改判缓刑的成功案例
盗窃70000元一审六年零六个月二审改判缓刑的成功案例 被告人冯某伙同沈某、周某,乘人不备,将受害人他某微型车里的现金70000元盗走,后冯某在投案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冯某涉嫌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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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防范汽车及车内财物被盗方法
防范汽车及车内财物被盗方法 正是这种心理下,不安装防盗器,乱停乱放,恰恰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何避免汽车被盗或减少被盗的风险,要在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是不要乱停乱放。平时车辆停放,要尽可能将车存放到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车库内及其他室内场所,不要图省事随意将车子停放在室外。因场地所限不得已将车辆停放在室外时,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人多明处,切不可停放在人少偏僻处,并给车辆上齐龙头锁、防盗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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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轻视会见——透过一起重大盗窃案谈律师会见的重要性
2012年底环渤海律师网首席律师,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立强及同事于律师共同办理了一起发生在河北唐山迁安市的一起特大盗窃案,该案共六名被告人,系发生在迁安某大型钢铁公司,涉案财产价值共计数百万元,该案在当地既有影响,陈律师和于律师作为本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其盗窃财产价值经鉴定为二百余万元,且该案一审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就其盗窃金额来讲,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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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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