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为公安厅长亲戚行骗
被告人周某因犯诈骗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的周某再次干起了诈骗他人钱财的勾当。周某认识被害人张某后,谎称自己是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亲戚,以能帮助张某调动工作、帮张某购得低价房和帮张某弟弟调动工作为由,骗得张某及其家人7万余元。
犯诈骗罪怎么量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周小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春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上诉人周某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2010年6月30日,宜春中院二审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冒充公安厅长亲戚诈骗怎么量刑?”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