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
发表时间: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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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伊春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公款;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救、抢险、防汛、优抚、持贫、移民、救济款物。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款定款物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掌管、经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4)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权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擅自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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