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律师解答: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与特点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具有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将国有资产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分给所有职工,而是几个负责人暗中私分,则应以贪污罪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责任。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4、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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