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主动坦白是否有减刑
发表时间: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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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怎么判刑?在有多次共同抢劫记录,但每次参与都没有恐吓,殴打,搜身等情况,其中一次有持刀行为,但未对人造成人身伤害,无主动邀约,策划,销脏等行为,有主动坦白行为,现判决结果可能在10-13年之间,请问是否有回旋的余地。谢谢!
防城港律师解答:
抢劫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多次抢劫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行为人的危害性较小,且能主动投案坦白,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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