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区分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区分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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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法拘禁罪的两个主要特征
非法拘禁罪的两个主要特征 首先是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 其次是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拘禁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在我国,对逮捕、拘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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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条件
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163条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就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这看似好像没有疑问。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该法条的第三款存在模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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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网络赌博应判处多少年
网络赌博应判处多少年 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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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量刑标准 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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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在校学生邱某贩卖冰毒 成功辩护仅获刑拘役三个月
在校学生邱某贩卖冰毒,成功辩护仅获刑拘役三个月! 邱某系在读大学生,因交友不慎参与共同贩卖毒品,触犯了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本律师(郑泽超律师)接受被告邱某父母之委托,担任邱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通过电话与何某商定以每克26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何某贩卖4克毒品冰毒,并约定由张某先行收取毒资,再去购买毒品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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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坏经济秩序罪]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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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坏经济秩序罪]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表现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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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 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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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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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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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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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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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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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 《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烟草专卖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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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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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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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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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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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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