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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获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2年7月5日,顾某涛电话联系徐某太,称要到鹰潭购买3000粒麻古。而后,顾某涛携带11.4万元现金,与赵某飞一起从进贤县打车来到鹰潭。徐某太随即让吴某南备好一定数量的毒品。当天17时许,顾某涛和赵某飞抵达徐某太住处,考虑到交易“安全”,徐某太建议由其与顾某涛接货,赵某飞与吴某南在租住房内待命,等顾某涛拿到毒品后,再通知赵某飞付款。
近20分钟后,顾某涛、徐某太分别通知赵某飞付款,吴某南收款。令贩毒团伙没有想到的是,顾某涛、赵某飞乘坐出租车行至鹰潭西入口准备上高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在车内缴获麻古372余克(共计3000粒麻古),在顾某涛身上和赵某飞的包内,分别查获麻古87粒和21粒。
交易完成后,吴某南向徐某太支付了1.2万元“报酬”,2012年7月6日中午,公安机关将吴某南和帮他运货的蔡某龙抓获归案,缴获2035余克麻古(共计2.3万粒麻古)。
据了解,该案是目前鹰潭市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毒老大”一审被判死刑
7月23日,鹰潭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某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某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被告人顾某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某飞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蔡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一审宣判后,吴某南、顾某涛和赵某飞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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