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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
发表时间:2013-06-13 浏览次数:165

一、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量刑

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体现在聚众斗殴产生的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产生的后果及社会影响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三年下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格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或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的基准刑为管制、拘役。

聚众斗殴每增加一次,基准刑增加6个月;

轻伤每增加1人,根据损伤程度,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一项情形或同一种情形增加2项,基准刑增加一年;

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3、聚众斗殴的具体情形:

(1)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斗殴一般是指拉帮结伙,人数达三人以上,斗殴双方均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斗殴行为;

(2)一方有互殴的故意,并纠集三人以上,实施了针对对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殴斗行为,而对方没有互殴故意的,对有互殴故意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可增加基准刑的20%-30%;

(3)一方有互殴的故意,纠集三人以上对另一方进行殴斗,另一方开始没有互殴的故意,但在事态发展过程中产生斗殴故意并纠集多人以上进行互殴的,对双方均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但要注意区分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对开始没有互殴故意的一方,基准刑减少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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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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