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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管制的执行规定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是指非法携带以火药为动力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和非军用枪支及弹药。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地址 广州市海珠守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 公交坐到少教所站,下车后对面就是海珠看守所了,另外海珠拘留所也在旁边。 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制] 存货保管制度
为加强公司存货的保管,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厂在存货保管方面,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存货保管的原则 存货保管的原则是反映存货储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货收、发、存业务和存货资金管理的基本准则与方式。存货保管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 (1)实行存货限量管理
咨询律师: 刘波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日前,歙县制定《教育收费监管制度》,建立起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学样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该《制度》规定:建立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教育决策听证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学校要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凭证(收费许可证)收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有关单位和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同时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管制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还应当同时宣布恢复行使政治权利。对于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未判的,执行机关应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剥夺权利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时期或终生公民权利的一种刑罚。
咨询律师: 刘波
[管制] 训诫-注意问题
不能象适用刑罚那样,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等写在判决主文上。一般可当庭处理,记录在案;确实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上反映的,也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阐明。 2.对于责令赔偿损失的,可以进行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必须记录在案,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以利于协议的执行。赔偿损失是否要在判决书上写明,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不必强求一律。 3.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管制] 警示训诫
一要准确界定适用对象,防扩大化倾向。准确界定适用对象,是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质量的首要问题和关键环节。对此,应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警示训诫对象必须是党员干部。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指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学院党委和纪监部门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具体负责全院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信访、审计、财务等部门和各党总支的作用,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 。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管制] 训诫办理规范
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尚不够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情形界定附后)。 二、训诫的办理 1、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信访部门可以对在信访过程中有违法言行尚不够行政处罚的信访人依法予以训诫。 2、证据规范。
咨询律师: 刘波
党员干部警示提醒制度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一、有执行县委、县政府政策决定不认真苗头,群众意见较多的; 二、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三、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管制] 警示训诫的方式
警示训诫的方式,根据警示训诫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由纪委会议确定。 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需要承诺或做出说明的,可要求本人做出承诺,写出说明或检查材料。 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
咨询律师: 刘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确保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规范运作,根据《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和《西安市纪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党办[2008]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自治州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咨询律师: 刘波
为进一步加强计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干部管理长效机制。日前,略阳县计生局出台了《计生系统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 一是规定了警示训诫谈话的具体内容,分为警示提醒、诫免督导、责令纠错三个档次,根据干部职工出现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大小确定谈话格次和谈话内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关于贯彻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 中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实施意见》的办法 旬纪发[2006]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咨询律师: 刘波
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党委机关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办法 渭师党纪〔2005〕41号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
咨询律师: 刘波
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 防线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省纪委今年五次全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全面推行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在调查研究和试行的基础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管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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