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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短信威胁算是犯罪吗
您好,咨询下这种算什么罪 您好,我女朋友在一所大学上学念书,他们学校有一个男生,追我女朋友,我女朋友不答应,他现在经常发一些短信威胁我女朋友,说毕业的时候让我女朋友终身难忘,还要成全我女朋友之类的短信.威胁了差不多一个月了,我女朋友把那些威胁的短信都存下来了,如果真的他要做什么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形态] 成了犯罪嫌疑人
人的指认,我冤枉拘留7天,但是我现在还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我现在心情乱,不只该做什么? [现在我才知道,拦截我的那辆轿车,是被害人家的车,也就是说当时被害人及他的家人也在车里,他们在寻找嫌疑人,把我当成嫌疑人了来追,我却把他们当成打劫的了。 威海律师 解答: 的确是不属于恶性的伤害,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公安可能也是认为你有犯罪嫌疑的,在发现你可能不是案犯后,也变更了强制措施!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构成] 私了会违法吗
偷东西被抓要私了,这样合法吗? 小偷偷了价值2000多的东西当场被抓住,然后失主打110报案,小偷害怕了跪地苦苦哀求说自己家上有老下有小什么的,要给钱私了,失主看他挺可怜要了他7000元,然后告诉警察,不追究了.如果小偷返过来告失主勒索他
咨询律师: 胡骅
会有说法,否则,就等于默认李某某涉嫌强奸的事实,那之前所以努力就等于付之东流,白发了冤枉钱,白做了无用功。另外,就是相关法院对此也许会有说法,作为我们,就拭目以待吧。再就是人们更期待法院能早日开庭审理此案,还原事实真相,让邪恶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我想这一天也不会太遥远了。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形态] 犯罪动机是怎样形成的
犯罪动机是怎样形成的? 扬州律师 为您解答: (一)需要不能满足 严格来说,当我们论及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时候,实际上意味着犯罪动机来自于人的需要的不能满足。苏联法学家库德里亚夫采夫说过:“违法者认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形态] 犯罪动机有哪些功能
犯罪动机有哪些功能?由 盐城律师 为你解答: 1激发功能 犯罪动机具有激起或引发个人进行犯罪行为的功能。犯罪动机是促使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犯罪行为往往是由犯罪动机引起的。对故意犯罪而言,只有形成了犯罪动机后,才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形态] 正当防卫的基本内容
正当防卫的基本内容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有一款一个第三人称动作类游戏游戏叫做《正当防卫》。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犯罪嫌疑人批捕到审判有多长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咨询律师: 胡骅
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形态] 什么是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区别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两个罪名,属于数罪。 到此处,让我们抽象出案例一和案例二的实质,案例一与案例二的差异实质就是达到同样的目标一个用了一枪另一个用了两枪,相比案例二的甲案例一种的甲犯罪手段更为“高明”一石二鸟!但就因为犯罪的手段更为高明就从数罪变成了想象竞合从一罪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骨龄鉴定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年龄的依据 文/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张光明律师整理 【裁判要旨】 在无其他证据认定被告人年龄的情况下,可依据查证属实的骨龄鉴定结论并结合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案情】 2004年6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先后4次在娄底火车站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共价值人民币4968元。
咨询律师: 胡骅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金融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对金融犯罪的有关规定,更加准确有力地依法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6月23日,公通字《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处罚 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主观性:行为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构成]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如下八项诉讼权利: 1、有权聘请1至2名律师; 2、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3、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对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记载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4、有权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准许; 5、有权进行无罪辩解,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怎样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暴力干涉婚姻的处罚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主要包括父母、儿女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干涉,使用“暴力”方式是构成此行为的主要特征。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或者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犯罪。
咨询律师: 胡骅
杀害被继承人未遂,事后得到被继承人原谅的,当事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十二条规定:“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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