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成立未遂的时间条件,前提条件),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得逞。 特征: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具体犯罪的行为,确定是否着手)。2、犯罪没有得逞(未遂的形态条件)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区分犯罪中止)(原因:行为人主观熟悉错误,) 二、 犯罪未遂的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认为着手实施犯罪全部行为结束,)、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工具不能犯、对象不能犯) 三、 处罚原则 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一、 犯罪中止的概念的特征 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分类: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 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性是实质条件)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二、放弃能够重复实施行为的定性 按犯罪中止论处(倒:枪杀某人,第一枪没打中,第二枪自动放弃了) 三、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失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失的(不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可以减轻处罚。即:定其罚而免其刑 区分:悔罪态度。区分于未遂后的悔过表现。区分于犯罪的未遂。动机不影响犯罪的中止。必须是有效性的。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为了犯罪预备工具、创造条件(侦察地形、尾随、跟踪、拟定计划、练习犯罪技能)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为了犯罪预备工具、创造条件(侦察地形、尾随、跟踪、拟定计划、练习犯罪技能)的,是犯罪预备 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注重区分犯意流露,有主观上的恶意。 犯罪预备,有主观上的恶意,同是有预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否着手实施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否基于主观的意志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否具齐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