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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成争论核心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376

2009年9月26日上午11时,四川省绵阳市市民周先生的妻子出现临产症状,被送往当地某妇幼医院,经医生护理,周妻疼痛等症状得到缓解。当天下午4时,周妻咳嗽不止,医生为其开出止咳糖浆。次日凌晨6时,周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周妻是因羊水破裂进入腹腔,导致脏器受压进而出现并发症死亡的。该事故后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据周先生的代理人四川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华均介绍,事发后,她代表患方和医院就赔偿问题先后协商4次,均无结果,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医院是否应给付死亡赔偿金。医院提出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决此事;患方提出按《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决纠纷,要求医院在其提出的赔偿方案基础上增加约1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据悉,因难以达成一致,目前,周先生准备到法院起诉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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