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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身亡 债主看上“死亡赔偿金”引起争议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80

一男子车祸身亡后,其子获得了1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该男子生前的债主得知后,要求其子用该笔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遭到拒绝后,债主前不久将死者的儿子告上了法院。

遇车祸身亡亲属获赔12万元

刘海光(化名)家住六合,跟两个朋友合伙跑货运营生。2000年,刘海光跟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刘海光带着11岁的儿子刘强(化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去年6月,刘海光在跑货运途经安徽省芜湖市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小货车相撞。刘海光头部受到重击,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经交警认定,小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全责。事发后,小货车驾驶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后刘海光的父母和刘强向小货车车主提起民事诉讼,并获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万元。刘强的爷爷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和孙子说好这些赔偿金都作为刘强日后的教育费用,先由他们老俩口保管。

死者生前债主要求还钱

父亲去世后,由于母亲已经再婚,刘强依旧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今年3月,刘海光生前的朋友王雨成(化名)突然找上门,拿出了一张有刘海光签字并摁了手印的借据。

王雨成称,2003年,刘海光因资金周转困难,曾向他借了3万块钱,约好2年还清。如今,还款期限到了,虽然刘海光去世了,但刘强理应替父还债。但刘强的爷爷却表示,刘海光离婚时财产都给了刘强的母亲,后就带着孩子与自己生活在一起,平时的收入都花在了刘强身上,并没有遗产留下。同时,刘强的爷爷表示,他对儿子借钱的事并不知情,因此也没有理由替儿子还这笔钱。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难道刘海光去世了,这笔钱就可以一笔勾销吗?”对于刘强爷爷的答复,王雨成很气愤。

死亡赔偿金该不该用来还债

几经交涉后,王雨成将刘强及其爷爷告到六合区法院,要求他们还钱。

王雨成认为,即使刘海光没有一分钱遗产留下,那肇事车主赔偿的死亡赔偿金也应算作是刘海光的遗产,刘强既然继承这笔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因此,刘强应该把死亡赔偿金拿出来还债。

但刘强的代理律师,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亚红却有不同意见。“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因此不需用来清偿债务。”陈亚红说,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畴,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因此,这笔钱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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