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身体损害赔偿 > 生命损害赔偿 > 男子遇车祸身亡 死亡赔偿金引起家庭纠纷
男子遇车祸身亡 死亡赔偿金引起家庭纠纷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252

年仅40岁的儿子不幸车祸身亡,这已经让余姚市黄家埠镇的老韩夫妇伤心不已。更让他们伤心的是,面对儿子死亡近25万元的赔偿金,儿媳、儿子的前妻(孙女的监护人)和他们就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一家人又陷入了风波。

直到昨天,他们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谁也无法取走那笔赔偿款,目前只好由法院代为保管。

砸妻子娘家窗户遇车祸

去年6月,韩某的第二任妻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准许离婚,但韩某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宁波中院要求重新判决。

就在宁波中院审理上诉案件期间,韩某对妻子提出离婚仍耿耿于怀。去年10月11日凌晨,他来到妻子的娘家,用石头偷偷砸玻璃窗泄愤,被人发现之后,又匆忙骑摩托车逃走。

因一时没有顾及到迎面而来的卡车,不幸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第二天,韩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死亡赔偿金引家庭纠纷

韩某生前育有2个女儿,和前妻生的大女儿已经有16岁了,随着母亲生活。

去年12月,法院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判决肇事方赔偿近25万元。判决生效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很快将赔偿款汇入了法院的账户。

就在法院通知韩某一家去领取赔偿款时,意外发生了。因各方对如何分配赔偿款意见不一,导致赔偿款无法领取。

离婚未成,妻子要求得大头

老韩夫妇认为,儿子不幸去世,2个孙女尚未成年需要抚养费,他们也年迈体弱,需要赡养费,且当时为抢救和办理儿子的后事,花了不少钱。而陈某因与儿子分居长期不在家,法院一审已判决双方离婚。因此,他们希望能够得到多数赔偿款。

而韩某的妻子陈某提出了异议。她认为,虽然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她与韩某离婚,但是由于韩某提起了上诉,这份离婚判决尚未生效,而且随着韩某的去世,宁波中院已经终止案件审理,因此她还是韩某的合法妻子,理应继承韩某的大部分赔偿款。

韩某的前妻认为,她和韩某的婚生女也未成年,理应分得一部分的赔偿款。

法官:希望各方都能让一步

在韩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有一部分的赔偿款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予以说明并区分开来的,如抚养费、赡养费等,但对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在判决中则是难以细分。

“这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法院难以细分。如果无法协商确定,那么原告只能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分配。”承办此案的吴法官说,韩某交通事故身亡给老人、小孩都造成了不小的伤害,如果还因为赔偿款不能分配,导致纷争不止,更加是一件让人心酸的事情,希望各方都能退一步,为对方多考虑一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男子遇车祸身亡,死亡赔偿金引起家庭纠纷”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健康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