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侵权损害赔偿 > 人格权侵权赔偿 > 末代皇帝肖像权纠纷案终审 展览照片不侵权
末代皇帝肖像权纠纷案终审 展览照片不侵权
发表时间:2012-07-24 浏览次数:435

为肖像权,我国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胞弟金友之(原名爱新觉罗·溥任)将杨来福、王庆祥等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终审判决:驳回金友之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据悉,这起纠纷起因于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的“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金友之称:2005年11月,他发现这家展览中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仪的生前照片,严重侵犯了死者的肖像权,同时对死者近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侵害,侵犯了原告对死者末代皇帝溥仪肖像的使用权。于是,金友之将这家展览的有关方起诉至法院。

此案的2名被告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庆祥和河南省农民杨来福,前者为展览提供了照片,后者是展览的投资方和实际经营人。

王庆祥认为“溥仪早在1908年时已入宫过继给同治及光绪为子,其与同治及光绪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故溥仪已与其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之间脱离了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关系”为由,对金友之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金友之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爱新觉罗·溥仪的一生经历了从我国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位普通公民的过程,其活动内容与我国历史紧密相连,因此,爱新觉罗·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杨来福、王庆祥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爱新觉罗·溥仪肖像的侵权。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末代皇帝肖像权纠纷案终审,展览照片不侵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