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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的手续问题
发表时间:2012-06-27 浏览次数:437

我发现自己的名字不好听,而且还受到其他同学的取笑,我想改名字,咨询各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来说,姓名在我国变更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改名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的人往往忽视这一点。

相关法律知识: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8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8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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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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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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